我是李松民,今年60岁,来自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田湖镇毛庄村。在1992年12月25日在洛阳市关林明华洗衣粉厂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我前往工作的过程中,一辆火车从此经过,从而造成了悲剧:双腿粉碎性骨折,因伤势过重,不得不进行截肢。从此,我便失去了双腿。从此,我便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对此,我试图寻求工伤赔偿。但是,由于我当时在工厂仅工作一天,洗衣粉厂和建筑队都否认与我的雇佣关系,并拒绝进行赔偿。当时由于人们维权意识的淡薄,我当时也没有办法。后来,我逐渐才了解到这方面的知识,得知,这种状况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20年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赔偿。但是,当我得知这些时,这件事已经过去20多年,已经丧失了法律时效性。因此,我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赔偿。因此,造成我们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是众人皆知的生活困难户。而在那时,我的儿子年仅5岁,女儿也仅出生了3个月而已。生活的的重担便压在了我的妻子王英霞身上,而她的腿脚行动不便,是人人皆知的“瘸子”。现在我年龄已老,生活不能自理,希望能装上假肢,实现生活自理。望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我家一些帮助和支持,我及家人将感激不尽,不忘恩情,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