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9月29日电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公布,该办法将在解决扶贫工作责任不清晰、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等难题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广东省去年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来,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难题,也一直制约着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效果没有预想的好,主要原因是很多举措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指出,近年来,为发展山区经济,广东省市县各级虽然都提出了奋斗目标,制订了多项措施,但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15条,对问责行为界定、问责原则要求、问责情形、问责管理权限及程序要求、问责方式及适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暂行办法》第5、6条还明确规定了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的具体工作责任,其中包括落实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完善贫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整治农村村容村貌、合理使用帮扶资金、公正核实贫困户信息、安排领导班子到帮扶点亲临指导等多项工作。
广东省纪检委副书记梁万里表示,适用对象若未切实履行扶贫开发的工作职责,将依照《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