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特色鲜明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奉献爱心,在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汇聚决战脱贫攻坚力量,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二)积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要灵活采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综述综评、典型剖析、人物访谈等方式,直观生动地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及本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全面总结梳理和宣传褒扬我国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成功模式和特色项目,持续汇聚慈善资源,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挂牌督战的贫困县和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大力开展慈善法宣传普及活动。结合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慈善法执法检查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慈善法。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慈善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向社会各界解读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重点加强对依法开展慈善募捐、鼓励开展志愿服务等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创新形式,着力提升“中华慈善日”宣传效果
(一)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进行慈善宣传;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
(二)借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做好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报送资料,便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安排采访和宣传报道等事宜。
(三)依规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为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2019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印发“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各地要大力使用推广该标志,积极鼓励各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使用该标志,维护标志统一形象,积极引导各使用主体和社会各界遵守相关使用规范。
(四)组织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各地要落实慈善法要求,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结合“中华慈善日”节点,分级依规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培树慈善典型。要主动邀请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参加慈善表彰活动,更好地宣传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要重点加强对“中华慈善奖”及地方各级慈善奖获得者、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广泛传播他们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助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的感人事迹,发挥慈善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五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开展好“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对社会组织等开展“中华慈善日”相关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作用,鼓励其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慈善活动。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省级民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冯永龙,(010)5812312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联系人:于丰,13520101266。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