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重点内容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要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要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联合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社会作用。
○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15日在京发布。业内人士认为,慈善事业在发展前行的道路上,不仅仅有鲜花和掌声,随着《纲要》的发布,未来五年,慈善事业将不断完善、逐步迈向更加阳光、公平、高效的发展轨道。据新华社电
如何使用善款要有效公开,接受监督
近年来,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纲要》明确了公开透明原则是未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纲要》还指出,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专家:有利于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张强认为,《纲要》中所提出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慈善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从财务内容公开到服务内容公开,从服务标准公开到社会效果公开,公益慈善组织应做到慈善信息的递进式全程公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公益慈善组织还应注意到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认知感受能力,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公益慈善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做到慈善信息公开形式让公众满意,这将有利于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要完善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现代社会呼唤现代慈善事业,而现代慈善事业的特点是以慈善组织的运作为平台,并使这种运作更专业化,更有效率。
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方面,《纲要》指出,要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社会作用。同时,国家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专家:“第三方”更权威、公正、客观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吴帆认为,公益慈善组织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非常必要,所谓的“第三方”必须具有较强专业素质、长期稳定的独立资金支持,他们权威、公正、客观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增强说服力,还将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最终,要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杨团说。
[背景]
九成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
去年12月2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京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该报告通过对全国慈善信息披露现状进行抽样调查,其结论为:超过九成社会公众表示对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说,世界各国经验表明,慈善领域出现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慈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容乐观。”
这份报告同时显示,有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公众会经常性的捐款捐物,但近九成接受调查的公众表示从未接受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
2200
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其中许多社会组织将慈善作为服务宗旨。
31000
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3000亿
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2008年、2010年两度突破1000亿元,五年社会捐赠款物合计超过3000亿元。
慈善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慈善事业仍存在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相对较少,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此外,还面临着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根据《纲要》,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
慈善事业基本原则
《纲要》明确,平等自愿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公开透明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又一基本原则。《纲要》指出,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纲要》还提出坚持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加强慈善捐助管理与监督、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此外,《纲要》明确指出,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府推动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